近日,四川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指出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有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具备适宜农村生活污水环境消纳能力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适用于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庭院或房前屋后消纳土地充足的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就地资源化利用,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资源化利用。
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向环境水体的,执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626)相关规定。
特别声明:百盛水工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作者注明百盛水工业的内容为浙江百盛水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创,转载需获授权。